筹备处首先发难。
1999年4月,筹备处告闽江公司,要求解除转让合同并要求闽江公司赔偿1811万元;2000年3月,经法院调解,当事双方同意转让合同继续履行,闽江公司分期偿还筹备处7500万元转让款。
不过,在调解之后的次月,筹备处再告闽江公司,要求解除福州商贸大厦产权出让合同书。此次再审申请遭法院驳回。
此后,便是再审、不服判决上诉、驳回重申、再判决、再不服上诉。几个回合下来,时间来到了2008年的2月。
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闽江公司向筹备处支付违约金2724.2万元(计至2000年3月30日止),驳回筹备处关于解除《福州商贸大厦产权出让合同书》的诉讼请求。
至此,历时9年的商贸大厦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暂告一段落。
民资两千万购银行债权如今价值已达2亿就在筹备处和闽江公司掐得不可开交的时候,民营公司福建佳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现了。
佳盛公司的出现源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的债权转让——从1993年至1996年,筹备处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借款3550万元。由于迟迟无法还清银行欠款,此后的2000年6月,工行将此债权全部转让给华融福州办。
而在2004年11月,华融福州办将上述已设定为信托财产的五笔债权全部转让给佳盛公司。
“当时,这个资产包的转让价格为2050万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称,“这也是目前争论的矛盾点之一,是否有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佳盛公司的出现,两家国企的互搏变成了“三国演义”。
在接受华融资产包的当月,即2004年11月26日,佳盛公司要求筹备处返还贷款本金355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支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2874余万元,合计逾64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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