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搁浅20多年 东街口最大烂尾楼难留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03-19 09:37:00

“这太复杂了,没有什么好谈的。”这是所有采访对象的第一反应。从1992年工程立项,到现在已经过了20多年。在这漫长的时间里,这栋名为福州商贸大厦的建筑,依旧继续烂着,矗立在福州最繁华的东街口。

明年,地铁即将通车,东街口商圈将荣光再现。到时等待它的将会是什么命运——继续建设?法院拍卖?还是拆除……

“再等等吧,再过一段时间,最高院的判决应该就会下来,或许会有结果吧。”福建佳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建捷说。只是,看得出来,他的言语中并没有多少的信心,虽然他所在的公司,账面上的收益相比最初增值了10倍。

国企之间的“互搏”产权争夺历时9年事实上,没信心的不仅仅是福建佳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盛公司),还有福州商贸大厦筹备处(以下简称筹备处),以及闽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江公司)。

筹备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由4家福州市国有企业出资组建,是市属国有企业。闽江公司则是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所属在闽全资国有企业,属于央企。

上述三方演绎了过去20多年来的恩恩怨怨。说起这个项目,“实在是太复杂了,听起来都绕人!”一位熟知内情的人士告诉记者。

细细梳理下来,掐架三方围绕一个钱字。而最先“互搏”的则是两家国有企业:筹备处和闽江公司。

据记者了解,福州商贸大厦于1992年开始立项,按照原先的设计方案是:地下2层、地上17层。大楼于1995年6月动工,第二年,因建设资金缺乏,项目搁浅。此时建设情况为一幢楼建至9层,另一幢建至8层,两楼体1至5层相连。

“那个时候,由于资金链问题,筹备处欠下了闽江公司不少钱。”知情人士称,“所以,筹备处便将大厦的产权转让给闽江公司。”1997年筹备处与闽江公司经福州市人民政府和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准同意,在省产权交易中心鉴证下,签订了《福州商贸大厦产权出让合同书》,将福州商贸大厦整体转让给闽江公司。

显见的是,福州商贸大厦的整体价值远大于筹备处所欠下的款项,闽江公司必须把这部分的差价还给筹备处。不过,闽江公司因种种原因并未支付这笔款项。纠纷就此开始,双方围绕产权问题开始了长达9年的较量。

筹备处首先发难。

1999年4月,筹备处告闽江公司,要求解除转让合同并要求闽江公司赔偿1811万元;2000年3月,经法院调解,当事双方同意转让合同继续履行,闽江公司分期偿还筹备处7500万元转让款。

不过,在调解之后的次月,筹备处再告闽江公司,要求解除福州商贸大厦产权出让合同书。此次再审申请遭法院驳回。

此后,便是再审、不服判决上诉、驳回重申、再判决、再不服上诉。几个回合下来,时间来到了2008年的2月。

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闽江公司向筹备处支付违约金2724.2万元(计至2000年3月30日止),驳回筹备处关于解除《福州商贸大厦产权出让合同书》的诉讼请求。

至此,历时9年的商贸大厦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暂告一段落。

民资两千万购银行债权如今价值已达2亿就在筹备处和闽江公司掐得不可开交的时候,民营公司福建佳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现了。

佳盛公司的出现源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的债权转让——从1993年至1996年,筹备处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借款3550万元。由于迟迟无法还清银行欠款,此后的2000年6月,工行将此债权全部转让给华融福州办。

而在2004年11月,华融福州办将上述已设定为信托财产的五笔债权全部转让给佳盛公司。

“当时,这个资产包的转让价格为2050万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称,“这也是目前争论的矛盾点之一,是否有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佳盛公司的出现,两家国企的互搏变成了“三国演义”。

在接受华融资产包的当月,即2004年11月26日,佳盛公司要求筹备处返还贷款本金355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支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2874余万元,合计逾6400余万元。

此后,便是层层法院的判决。

2005年,最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判令筹备处偿还佳盛公司自2000年6月2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不过,对于利息怎么给付,双方一致争执不下。当事双方对于债权转让协议中确认的债务本金3550万元及其计算至2000年6月20日的利息一千余万元均无争议。焦点在于2000年6月21日之后的利息是否应予给付。

“当时按照最高院的判决,筹备处连本带利需要返还福建佳盛六千余万。但随着时间的拖延,这个利息及罚息到现在为止已经很可怕了。”按照知情人士的估算,连本带利的金额目前达到了2亿元之多。

虽然最高院的一纸判决给案子定了性,但执行却成了大问题。

作为福州商贸大厦已确定的产权人,闽江公司需要为筹备处代偿欠下佳盛公司的款项。由于闽江公司未能在法院要求的期限内将执行款汇入指定的账户,且也未提供有效抵押或担保,省高院作出拍卖福州商贸大厦的(2005)闽执行字第15-20号裁定。

2011年12月20日,省高院作出15-28号执行书,确定将对福州商贸大厦进行拍卖。2012年12月21日,最高院作出138号最终裁定书,维持省高院的判决。

“各层次的判决都下来了,只是,利息该怎么计算仍是互不妥协。”最终,在2013年4月,案子又推向了最高院。

“这样的官司没完没了,谁也不知道何时是个头。”知情人士称。

国有资产白白流失业内推“搁置争议”说“三国演义”仍在持续,作为圈内人公认的收益方,佳盛公司存在巨大的账面收益。不过,对于佳盛公司总经理陈建捷而言,钱没到账,一切都是空。

“我们购买资产包是有风险的,对于现在的状况,我个人希望三方坐下来谈一谈,利息方面我们也可以打点折扣。”陈建捷称。

按照陈的说法,三方在私下的关系还是很好的,“但在钱的问题上,谁也不松口。”而这种胶着的结果,便是福州商贸大厦长久地被法院查封。“如果事情不解决,国有资产确实是在白白流失。”陈也承认这样的观点。

“福州商贸大厦坐落繁华地段,在20年前,该项目当时的建设成本一平米不到1000元,已建面积2.1万平方米,如果当时能建起来并开始运作,现在每年收租都有几千万元,什么成本都收回来了,也不用为利息的计算发愁。这20年,都白白浪费了。”陈建捷说。

据了解,福州商贸大厦原先既设计建造商场店铺,项目总面积3.6万平方米,同时也设计建造小户型住宅和普通住宅。按照目前福州的房价,一位地产资深人士简单估了下价,“全部建完,值个十亿还是有的。”对于未来如何,筹备处和闽江公司,就如开篇所说,不愿意多说。

如今,走在福州商贸大厦门前,除了光秃秃的两栋楼之外,还能看到在一层开的服饰店,时不时看到有市民进去购买。这是闽江公司以产权人的名义,对外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先后出租给一些品牌服装店。

一名业内人士分析称,也许是项目搁置太久,导致闽江公司每天都在承担着损失,所以才对外招租,以弥补损失。只是此举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省高院也一纸判令制止闽江公司的行为。

不过,大家似乎并不纠结这样的小插曲。大家都在等待最高院最后的裁决。

“这个事情表面上看起来十分的复杂,其实解决起来也不难,至少有两种方式可行,一种是按照法院判决的那样,对此项目进行对外拍卖,然后根据三方的情况进行分配;另一种方式则可三方联手出资,先把项目运作起来,至于后期的分配可重新进行评估等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

一名房地产业内人士也告诉记者,福州商贸大厦是个好项目,但是做坏了,不管从经济角度还是核心商圈美观角度来说,都应该发展起来,只有做起来才有价值,不然都是空谈。不管如今的东街口地块多贵,升值空间多大,若没有开发起来,不仅没得到收益,反而还会给国家带来损失。(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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