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物业公司超收物业费应退还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刘毅律师认为,情理上,物业公司应当告知业主。若物业公司对空置房100%收取物业费,超收10%部分,其有义务退还当事人。除非能够证明业主主动自愿交纳,或事后认可并不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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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不知道的物业收费“盲区”
●由业主购买(使用)的车库、层高达到2.2米杂屋的公共性物业服务费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用于办公的应按照同类住宅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于商业的应加收200%;
●改变使用性质的杂屋、车库,用于居住的应按照同类住宅收费标准收取,用于办公的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于商业的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加收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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