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有三个非常重要的套户比标志。其一,全国总体住房供给套户比达到1,标志着绝对短缺问题已经缓解;其二,全国各地区套户比均达到1,标志着住房供给短缺问题彻底解决,此时全国套户比已超过1;其三,套户比上限1+v*,v*可以理解为社会能够容忍的空置率上限。
V>0表示住房套数高于家庭户数的比例,因为在套数较低时存在合租现象。所以V应小于或等于住房供给短缺问题彻底解决时的市场空置率水平。
通常由于居民对住房的持有和投资偏好不同,不同国家或地区能够容忍的空置率上限是不同的。如2000年以后,美国、日本的空置率超过10%,英国、德国、中国香港地区稳定在6%~7%的水平,法国维持在17%左右,中国台湾地区的空置率水平更高,已经接近20%。
我国2000年全国城镇套户比为0.91,住房短缺程度较高,经过10年的快速建设以后,2010年全国城镇套户比达到1.01,表明我国城镇住房从总量上已经实现了每户一套。
同时,从分省市数据来看,我国城镇住房供求均衡程度显示出了较高的地域性差异,北京、上海、广东等一些热点地区的住房短缺问题较为严重。由此可以判断,我国城镇住房市场已经跨越了绝对短缺阶段,刚刚进入过渡阶段。
从人均住房面积与套户比来看,我国住房市场2000~2010年的10年发展,大约相当于美国1930~1940年、日本1960~1970年、韩国当前以及英国、德国、法国更加早期的住房市场发展阶段。而在经济发展水平方面,我国人均GDP略低于这些国家同期的人均GDP水平。
由此判断,我国住房市场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是匹配的,甚至略高于其他国家同等经济发展水平时期的住房建设与居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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