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
借鉴试点经验应谨慎
楼建波表示,房产税对调节财富分配的作用也比较有限。
首先,由于上海、重庆这两个城市征税的指向是新取得的多套住房或高档住房,以及极少数存量的房(重庆高档住房里面已经包括了存量住房),因此就设置了较多的免税扣除,征税面窄,税率低,征上来的税款很少,限制了调节财富分配作用的发挥。
第二,两个城市都明确了房产税收入是用于保障房建设,从理论上看征税能够抽肥补瘦,但税收收入和建设保障性住房巨大的资金需求相比是杯水车薪。
第三,两个试点城市房产税占整个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更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说房产税更难以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和主要的财力。
第四,在引导居民住房合理消费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购房人考虑到房产税的负担,会更多地倾向选择小户型的住房。开发商在开发商品房的时候,也有意识地来控制面积的成本和售价,这一点有利于引导住房的生产和消费,促进了节约用地。
楼建波认为,试点毕竟只实施了不到3年的时间,是否应借鉴还不能现在下结论。
开征房产税须立法先行
对于房产税是否应全面开征,楼建波认为,房产税应该开征,现在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不匹配。开征房产税从某种程度上是对土地财政的一种替代乃至弥补。
从历史上看,中国早在汉代的时候就有对房屋征税,后来到清代的房捐等等实质都是房产税。
至于如何在征收房产税时体现公平,楼建波个人比较倾向于参考德国和意大利的做法。对第一套房不征税或少征税。
如果房产税依房屋价值(格)征收,各地即使使用一个计税标准,收入差异实质上已经考虑在内了。如果考虑按面积征收,就要考虑各地的物价水平和收入差异。
至于房产税用途,可以采取重庆的做法,规定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另外,保障性住房应该免征或少征房产税。
楼建波强调,如果推进房产税改革,立法不可或缺。房产税改革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需法律规制。
住房毕竟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场所,房产税的税额相比房屋的总造价又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即使纳税人不交税也很难采取税收的强制措施。
因此,如何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征管措施,如何协调房产税和其他改革的关系,也是立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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