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
在农产品价格方面,一号文件要求,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具体来说,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保证农民收益。
就当前的补贴政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国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价格支持政策的效果最差,不但扭曲市场、弱化竞争力,还会造成社会资源和效率的巨大损失。
程国强认为,价格补贴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实施目标收益补贴。政府预先确定粮食的目标价格,农民按市场价格随行就市销售。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启动该政策,按两者之间的差价给予农民补贴。
“这种目标收益补贴既有价格支持的特征,又有直接补贴的性质,是由价格支持向直接补贴转型过程中普遍使用的政策措施。”程国强表示。
另一种是实施种粮目标收益保险。现阶段加快试点粮食产量指数保险、粮食价格指数保险;中长期加快研究种粮目标收益保险,即以种粮收入为保险标的物,通过指数保险的方式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促进粮食生产。
“农业补贴要提高精准性,使补贴真正流向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要容易认定、方便操作,就必须加快农村承包地产权明晰。”党国英说,“这样才能真正从农民中培育专业大户,使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业支持政策惠及种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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