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出损失,买家要求赔偿
房子过户了,事情本该了结了,可徐峰再次将王轩告上了法院。原来,2010年10月1日起,江苏省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徐峰按相关部门政策支付契税2.1万元,这比此前按照1%缴税多花了1.4万元。王轩此前将房屋虚假设立抵押权,徐峰为确认抵押无效并撤销抵押登记,支出律师费1.2万元,连同前面的多缴税费,两笔账合计2.6万元。徐峰诉至法院要求王轩赔偿自己的损失。
庭上,王轩辩称,双方签买卖合同时就已约定,办理两证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合同约定卖方有协助过户的义务,但没约定义务履行的时间。王轩认为,徐峰按3%缴纳房屋契税,与自己是否履行协助过户没有关系。(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院判决
要求赔偿“无法可依”
徐峰与王轩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王轩未依约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已经法院判决履行并强制执行。徐峰称,由于王轩未按时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导致他多付契税,还得请律师打官司,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的损失,法院认为都不属于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徐峰要求王轩赔偿损失2.6万元,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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