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影响:寻找新的土地红利
尽管中国的土地市场距离真正的市场化仍然道路漫长,但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沿着这个方向开启了新的征程,也必将会产生一系列影响,在某种程度上缓解当前中国土地制度的矛盾,并有望产生新一轮的改革红利。
第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将缓解城市土地指标的约束,也有助于提升土地使用的经济效率。从增量角度评估,中国的建设用地占比仍偏低,而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则为未来的增量土地开发提供空间。从中美土地资源结构对比可以看出,中国城镇建设用地在全国土地结构中占比仅为0.33%,而美国为3%。但中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占比达到3%,如能有效完成农村土地流转,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将对缓解北京、上海等发达省市的供地紧张局面有重大意义。总体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空间极为广阔,可缓解城市土地指标的约束:从现有土地利用结构看,城乡建设用地占全国国土面积的2.3%,其中81%以上为农村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比重不到20%;理论上,将现有农村建设用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空间极大。
第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将改变城市存量土地的使用结构,表现为工业用地占比的下降和商业用地占比的上升,这会带来城市的转型甚至城镇化的转型。通常,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的城市功能定位以及不同的城市发展规划都会导致城市建设用地的配置结构呈现规律性变化,即通常会从工业和住宅用地主导的阶段过渡到商业和基础设施主导的阶段。
第三,尽管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部分缓解城市土地指标紧张的约束,但未来中国土地城镇化的总体趋势仍然是从数量扩张过渡到效率扩张。普遍的看法是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主要是土地面积的扩张,人口扩张速度相对较慢,这导致土地使用效率的偏低。即使是土地使用效率较高的上海市,在国际层面对比,也处于极低水平,2011年上海市单位建设用地的产出效率约为伦敦和巴黎的50%、纽约和香港的15%、东京的7%。
第四,围绕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改革,则可能为农民工带来一定程度的财产性收入,从而成为推动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潜在突破口。一个普遍的看法认为,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最大障碍在于成本无法负担,但事实并非总是如此。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的最大差距并非流量的工资性收入,而是财产差距,财产差距难以破除的关键原因并非农民没有财产,而是财产无法通过市场途径变现。目前来看,农民的财产分为三类即耕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这三类财产若能市场化变现,人均资产性收入将会明显增加,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覆盖转移成本。此外,若能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指引的方向,在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环节,适度提高耕地占用、宅基地流转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那么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的成本压力就没有想象的那么大。
第五,耕地流转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前提条件,下一阶段,中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将成为新的亮点。截至2011年底,全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为12.77亿亩,其中已经流转的总面积为2.28亿亩,流转面积同比增速达22.1%;在改革政策的推动中,按照2011年的流转面积和流转增速简单匡算,中国将于2020年前实现耕地“全流转”。(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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