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陈志:北京自住商品房将吸取信息不公开教训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10-23 21:07:00 作者:陈文雅
记者:您认为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出台对于市场会带来怎样的影响?是否能如愿平抑房价?
陈志: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坚持“宽进、严出”的标准,大幅增加了保障人群覆盖面,有利于平抑房价。
记者:您认为这一政策会对现有商品房市场造成冲击吗?
陈志:7万套是一个很大的供应量,的确可能会冲击到北京房地产市场上的中低端产品,而这将可能会促使部分区域商品住宅产品加速高端化。
记者:“京七条”意见提到,“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为什么将“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而非实际出售价格作为征收土地收益价款的计算基数?
陈志:按照我个人理解,这可能是文字表述上的问题,我认为应该是按照实际成交价与购买价之间的差价来征收30%的土地溢价收益,而且是在该价差为正值价差的前提下收。
记者:之前有的限价商品房规定2年内不得转让,但实际上市场上仍然有不满2年就转让的房源,“京七条”规定的“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如何限制?
陈志:根据《物权法》规定,财产的转移是以权属关系转移为标志的,因此房产转让的划分标准是房产权属登记,并不以交易过程多长为前提。自住型商品住房的房本上会写明它的特殊属性,房主5年内办理房产手续是不会被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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