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流转“走样”侵犯农民权益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小岗村采访发现,在加速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侵害农民权益的流转“走样”现象,亟须引起重视。
现象一:出现“以租代征”苗头,农民存失地风险。
在小岗村民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中,都有一条“未经县里同意”的条款:“若遇国家或地方建设需要,征用或征收该块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凤阳县农委相关人士表示,上述流转合同中的条款并没有备案,“应该说不合理”。村民认为这实际上是一条“钓鱼”条款,“村里先把你的地流转了,租几年说要征,你就得无条件服从”。《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小岗村大严村民小组、小严村民小组,被征地超过承包面积一半的农户占到六七成,全村一次性买断近千亩。一开始有些农民觉得“可以搞点钱花”,但等其意识到面临的后顾之忧时,已经永远失去了土地。
52岁的村民吴广发说,“原来几十亩地,现在还剩下二三亩,只够口粮。按照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政策,要到60岁以后,才有每月150元的补助。我们夫妻俩还有这么多年才能拿那么点补助,你把我的土地弄过去了,我去干啥?”
现象二:“打包租地”“搭车征地”,需求不足流转率“虚高”。
在小岗村,镇、村代替农民与承租土地方签订合同,流转主体错位,形成暗箱操作空间,加之村委会“打包”从农民手里流转土地,“搭车征地”现象存在。G L G小岗村天然零卡产业发展部部长方照透露,在G LG项目征地过程中,村委会“以项目名义征地1000亩,实际给我们用地500亩”。不少村民反映,不理解村里为啥从农民手中流转那么多地,流转征走后一些地也一直闲着,不知道做什么用,村民不断申请村里公开土地流转、征收之后的去向,但一直没得到答复,甚至被斥为“窃取村里的秘密”。
现象三:违背农民意愿强迫离开土地。
不少村民提到当地曾强制农民签订流转或征地协议。一位村民向记者出示的征地协议显示,对于村里要征用的土地,同意签字面积按4.99亩补偿,如果不签字通过强制手段,就按4.074亩补偿,两种算法形成变相强迫。
小岗村民韩庆红反映,他家共有16亩多承包地,从2006年开始,因为修建大包干纪念馆、G LG集团征地,陆续失去土地。今年村委会再向他征地4亩多,征地协议还没签,但地里即将成熟的小麦已经被强行铲掉。
截至记者发稿时,小岗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上述土地流中出现的问题是发展过程中的曲折和教训,他们今后将更加慎重对待土地流转。据介绍,目前,凤阳县已经成立专门工作组,调查土地流转和相关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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