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房产税税率采取0.5%、1%、1.2%分档差别税率。主要考虑:按交易总价分档,相应提高税率,房屋价值越高,税负也相应提高,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调整住房供给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房产税都采用了比例税率,税率一般在0.5-3%之间。尤其在房产税改革试点初期,其税率不宜过高,应该让居民有一个适应和逐步增加经济承受力的过程。
第三,开征房产税,一些基础性的工作须进一步完善。如,房产价值评估问题。根据国外经验,房产税征收是以房产价值为依据征收的,需要对房价进行评估,确定房产的地段、位置,核算出所属位置的税率标准。但在国内,房产价值的确定存在难度,一方面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评估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和素质远远跟不上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各地城镇化进程迅猛,交通变更以及城市功能调整加快,导致房产和地产的价值评估可变性强,难以做到公平、公正,获得广大房产持有者认可。如果不能对房产的价值进行有效评估,将难以确定基、税率。
再比如,信息障碍。由于全国房产数据没有联网,投机资金从政策执行较严的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泛滥,从高端住宅市场流向中低端市场,导致限购、税收、贷款等调控政策落不到实处。因此,建立全国性互联互通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是征收房产税的基础。
此外,开征房产税还要破解一些法律障碍。当前,要对房地产领域已有的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做一个梳理和清理,防止出现“法律打架”的现象,影响征收的权威性。同时,制定完善的房产税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房产税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律保障。(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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