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价格能否随之下降
李旺荣说,一般情况下,土地成本占商品房开发直接成本的比例平均为48.2%。开发商在拿地阶段向政府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在房地产开发与销售阶段向政府缴纳的税金等,提高了房价。
来自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一份关于“实施土地年租制的可行性分析与研究报告”,在一定角度也证实了李旺荣说法。
据报告,2009年,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房地产项目用地地价专项调查,在对全国620个项目的地价和房价进行的调查中,销售房价最高45000元/平方米,最低1130元/平方米;地价占房价的最低比例为5.3%,最高为58.6%。大多数地价占房价比例在15%~30%之间。620个项目平均为23.2%,其中该比例在30%以下的约占案例总数的78%。
据介绍,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包括前期工程成本、土地成本(即缴纳给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建安工程成本、市政工程成本、公共配套设施和不可预见费以及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和开发间接费用等。“但所占比例最大的是土地成本,地价上涨是住宅价格上涨的重要因素。”李旺荣说,目前商品房出售价格,实际上还包括了住宅未来70年的土地出让金。“这本来可以分摊在70年支付。”
在我国现行政府垄断供给、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制度下,开发商则通过商品房销售,又在购房者中一次性收取。不仅如此,因房地产开发商的一次性缴清的土地出让金,还会因此产生费用、利息,最终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以成本和价格为基数的有关商品房税收的成本,如营业税、契税等,同样被计入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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