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土地流转信托首度试水 将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金融支持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09-09 07:54:00 作者:苗野
信托分食土地流转蛋糕
为了提高土地流转率,一些地方政府也曾试点过土地信托,国内的土地信托模式起源于浙江绍兴和湖南益阳,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湖南益阳的“草尾镇模式”和福建的“沙县模式”。
据本报记者了解,这些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信托服务机构一般由政府出资设立,农民在自愿前提下将名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信托公司,对土地进行归整、打包,企业(大户)再从信托公司手中连片租赁土地从事农业开发经营活动,并支付土地租金或风险抵押金,由信托公司统一分配给农民。
2001年,浙江绍兴率先试行了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流转的品种包括水田、旱地、山林、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设村、镇、县三级土地信托服务机构。2008年,湖南益阳市开始在草尾镇试行农村土地信托流转。通过信托方式,农民出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至信托服务机构,进入流通轨道。去年5月,以沙县源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限公司的设立为序幕,福建沙县加入了土地信托流转行列。该信托公司由沙县农业局负责组建,成立之初即获沙县政府百万信托基金,同时每年可得到200万元专项资金,对规模经营业主给予贷款贴息。与此同时,信托项目所获收益将用于返还土地流转信托基金、委托方分红及信托公司增资扩股。
“在这些试点中,发挥作用的信托公司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商业信托公司,而是当地政府成立的政府性组织。”前述业内人士称。
而国外在土地信托领域的运作颇有历史,一种是英美模式,主要是利用住房协会、信托机构和社区组织等实体组织设立永久性基金。另外一种在日本等国家比较普遍,就是通过建立土地信托银行参与土地信托业务。
循着土地信托的流转路线,信托机构、大户、农民等利益相关体分享着土地流转链条上的收益。
帅国让称,目前对于信托机构、大户、农民等相关方的收益比例划分各地并无统一的标准,需要立法及政策调整,加强对土地流转信托的监管力度,警惕通过农地流转变相征地侵害农民利益等问题。至于这种模式最终是否会演变成房地产商圈地的手段,要看政策导向。
扈志亮认为,土地流转信托首先要保障农户的利益,可以通过集体流转、整村流转等形式来提高农户议价权,同时引入保险(放心保)机制,可采取入股等形式将农户权益和承包者经营利益相结合。单纯从模式来讲,一旦农户将土地使用权让渡出去,信托公司就具备实际的土地支配权,待顶层制度设计完善、市场规范运行之后,土地流转信托的前景还是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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