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对比多份“土地调查红线图”、“划拨用地红线图”发现,前者范围比后者大得多,后者正是在前者基础上进行划拨的。
多份被征收户的判决书中均有类似“当事人房屋处于土地调查红线、调查蓝线图内”的表述。由于符合《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位于“土地调查红线”范围内成为房屋征收合法化的依据之一。
对此,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金平律师表示,法律意义上的“土地调查红线”并不存在,通常只存在“划拨用地红线”。被征收户申请公开的红线图即是后者。
李金平认为,开福区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存在误解。例如,条例第13条规定,房屋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其实,不仅是开福区,不少地方政府都没有正确理解这一条。”在李金平看来,《条例》规定拥有房屋征收职权的是市县级政府,但并非所有市县级政府当然地拥有征收职权,“这应该结合土地使用权的状况来定。”
“比如,福源花园公寓之前的用地是由长沙市政府批准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应由原批准机关收回。因此,开福区政府不具备土地收回的职权。”李金平表示,其实,本案在法律上的争议并不大。
此间有法律人士认为,长沙市政府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纳入“市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这可能会给行政干涉司法带来可趁之机。
不过,在陈文忠看来,这些并不令人惊奇。她称,如今补偿对她来说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一个说法:为什么我的房屋要被征收?
李金平担忧,如果事后证明一些征收项目的目的不是公共利益,现有法律对决策者承担的过错责任太轻,违法成本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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