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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西晨报报道,本月初,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又行调整。公积金贷款不仅“认房认贷”,同时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市民,其贷款的最高额度由40万元降低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也只能贷款60万元。而与此相反的是,在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又再次提出了支持家庭首套房信贷需求的要求。
第一套房与第二套房,所得“待遇”天壤之别,体现了政府大力抑制房地产的投资投机行为的决心,这从2007年以来的各项政策中就能得到体现。
但矛盾的是,“二套房”又恰恰是改善性购房者的目标产品,这就使得改善性刚需群体在近几年来常常因政策所限而难以换房。这里我们不妨来回顾一下过往的政策历史,细数改善性刚需的“中枪”纪录。
2003-2006年
首套房二套房在政策上没差别
2003年8月,国务院发布18号文件,明确了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产业支柱的说法,鼓励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在接下来的2004年,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房地产的政策,如土地出让统一公开招拍挂,同时银行存贷款利率上调。
经历了两年的繁荣期后,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和经济过热,2005年,政策开始转向抑制住房投资行为。2005年3月,房贷优惠利率取消,同时个人房贷首付比例由20%提升到30%,但并未明确区分首套房与二套房。同年5月,《新国八条》表示,要求各级政府将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上涨幅度过快问题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2006年5月的《国六条》则再次明确住房首付不低于30%的条款,同时首次提出不满5年住宅转让需缴交营业税的政策。
不过,虽然自2005年来宏观调控基调开始转向抑制房地产过热,但在此区间里,并未明确细分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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