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江苏将统一税款征收标准 核定房地产成本利润率为15%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6-20 10:10:00
实际征收工作中,各省辖市执行的应税所得率虽大同小异但仍略有不同,造成不同省辖市间税负的差异,更导致了同一地区相同情况的纳税人产生了不同的税负。
比如,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在江苏省对这一《办法》的具体执行中,采取按照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核定征收的比例不低于工程价款的8‰。但亦有地方尤其是县(市、区)以“国家高于省”为“合法理由”按高于8‰的标准执行,导致税负客观存在差异。
“所以我们此次严格要求执行最低下限千分之八的比例”,江苏省地税局新闻发言人联络处向本报表示。
事实上,应税所得率是应纳税所得额与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同于所得税负担率(应纳所得税额与销售收入的比率),只有根据各个行业和具体企业的实际销售利润率或者经营利润率等具体指标才能测算得出。
依据江苏本次调整内容,相关应税所得率统一按规定的下限执行,但仍赋予地方空间,允许各省辖市局在按规定进行相关测算并经省地税局同意后,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另行确定“其他行业”中的部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
“这也留下了一个小尾巴,其他行业怎么定义,利润水平高怎么理解?”上述研究者对本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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