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江苏将统一税款征收标准 核定房地产成本利润率为15%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6-20 10:10:00
本报独家获悉,江苏省地税局历时半年多调研,对税款征收中涉及的征收标准“差异”不一进行全面清理,将率先于全国在省级范围内实现了规范统一。
上面提及到的差异是指依照现行涉税法律和规章,诸如成本利润率、应税所得税率、预征率等税款核定征收标准在全国并无明文统一规定,故而地方执行标准不一。
“并非是调整税收政策”,江苏省地税局法规处和新闻发言人联络处对本报记者解释说,此次统一征收标准与“调整税率”是为两个不同的概念。
有税制研究者对本报记者表示,其最大的特点在于明确了“以国家规定的下限作为征收依据”,以此实现省级范围内最大程度的“减税效应”,对诸多小微企业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
据了解,统一标准执行时间表拟在2013年7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且此次统一省级范围内应税所得税是本次调整的重要内容,主要涉及到行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八条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了“应税所得率”各行业对应的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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