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本市市内四区所有新建商品房项目都将配建10%的租赁住房,日前召开的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会议指出,本市将通过商品房市场、房屋租赁市场和政府保障三种方式,实现“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人人有产权房”。租赁住房产权如何归属,与公租房有何区别,记者昨日采访相关部门进行解读。
将在市内四区新建房中配建租赁房
保障性安居工程会议指出,合理的住房体系应当是租售并举,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通过商品房市场、房屋租赁市场和政府保障三种方式,实现“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人人有产权房”。就大连而言,商品房和保障房体系比较完善,房屋租赁市场却相对滞后,租赁房比率仅占11.8%。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局长王晋良表示:今年,本市要进一步培育房屋租赁市场,并考虑到居民的家庭结构、周边的配套设施等因素,将在市内四区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租赁住房户型设计将更加多元化,并且租赁群体与商品房业主将受同等的物业服务质量,全市租赁房屋的供应结构将进一步改善,租赁品质也将大幅提升。
配建租赁房不等于配建公租房
对于租赁住房产权问题,记者获悉,租赁住房的产权归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政府参与指导租赁住房的支配。“租赁房设计应满足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卫生等使用要求。”在配建的用房建设标准上,租赁房室外装饰及公用设施应与同一开发项目一致,并进行简单装修,达到入住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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