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商报》报道 深圳怡景中心城违规售铺案历经15个月的诉讼尘埃落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刘伟宏和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怡景中心城公司)的无理上诉,维持原判。即刘伟宏、怡景中心城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返还置业者刘村水等购铺款及违约金共计158万余元。
香港居民刘村水、刘华称:2010年12月,他们通过广告、现场工作人员和美联物业的鼓动,与怡景中心城公司签订了关于新怡景商业中心的购铺意向书,支付定金人民币55万元;后又与刘伟宏等签订委托业务买卖合同,并向美联物业支付银行本票港币548.1万余元,约合人民币463.7万元。但合同履行期限已过,刘伟宏等既未促成保怡物业与他们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未依约返还购铺款和违约金。
2012年2月,深圳商报刊登了有关新怡景商业中心商铺未办理分割分证即流通销售,被市规划国土部门认定属违规的报道。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怡景中心城公司和刘伟宏开始向与刘村水有着同样遭遇的大批置业者陆续退还总计超过1亿元的购铺款项。多数置业者为早日拿回巨额购铺本金,向怡景中心城公司和刘伟宏作出妥协,放弃对违约金和逾期贷款利息的追讨。刘村水等因事先约定的违约金高达20%,分歧严重,将怡景中心城公司、刘伟宏等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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