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城镇化走的是一条低成本规模扩展之路,“人的城镇化”严重滞后。数据显示,本世纪头10年,国内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展了50%,而城镇人口仅增加了26%。我国城镇人口中有10%~15%的农民工及其家属,他们并不享有城镇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因此“真正”的城镇化人口大约只增加了11%。
过低的城镇化成本导致过度的城镇化冲动,城镇化边界被无限制放大,一些地区甚至根本没有产业和就业支撑,造成许多“空城”和“鬼城”,这不仅浪费了大量耕地资源,同时也积累了资产泡沫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对于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被赋予了重要的使命。城镇化在增加投资和提升消费方面的巨大潜力已成共识,但问题是,怎么样才能发挥城镇化在促进区域均衡化发展、收入分配和机会公平等方面的作用,避免“城镇化陷阱”。
要实现新型城镇化,必须将城镇化进程内生于经济发展,将城镇化与经济发展阶段及其过程紧密结合,让“人的城镇化”成为经济发展的内在约束性指标,即要将满足条件的劳动者均纳入当地社会统筹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同福利”的公共服务均等化。
内生城镇化进程是实现“人的城镇化”的必然途径。人的城镇化,本质而言就是要让为当地城镇化做出贡献的劳动者(当然包括农民工)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比如享受住房、医疗、养老等保障。当前,地方充分汲取了外来劳动者的劳动力红利,获得了巨大收益,但并没有给劳动者付出应有的成本。这种收益和成本不对称将部分成本的“负外部性”推给了社会,这种“超额”收益是地方城镇化冲动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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