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人员可优先轮候
按照规定,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就业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一定年限的非本地劳务人员和农村危房住户等,可按相应条件申请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住房租赁(修缮、建设)补贴等住房保障。
其中,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轮候。具体包括:无房户,危房住户,55岁以上的孤寡老人,优抚对象,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骗租保障房将追缴租金
今后,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租(购)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将追回住房与追缴租金。其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收回住房并按照不低于市场标准的两倍追缴承租期间的租金。骗购保障性住房的,追回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照不低于1.2倍的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处置情况将向社会公布,并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
据介绍,这一条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实际制定的,主要内容应不会有大的变动,经规定程序批准后就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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