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住建厅介绍,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我省起草了《山西省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保障性住房的选址、面积、申请、退出做了详细规定。其中,轮候对象中的无房户、危房住户、55岁以上的孤寡老人等可优先安排保障房。
选址避开自然保护区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将优先安排,但在项目选址上,将尽量避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泉域重点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并应当远离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的工业厂矿区。廉租房面积不超50平方米我省将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套型结构和建筑面积。其中,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均为60平方米以内,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原则上为45平方米至90平方米。
此外,限价普通商品住房6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的比例不得低于15%,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中户型的比例不得超过70%,90平方米以上(但不得超过普通住房面积标准的上限)大户型的比例不得超过15%。
工程质量将终身负责
我省将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实行责任主体终身负责制。也就是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将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质量终身负责。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还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及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这样一来,一旦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谁的责任“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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