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北京住建委发布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拟禁止房屋托管,即中介代收房租赚取差价。对于一些与购房者、租房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也作出规定,例如,拟规定中介费在房屋过户后缴纳,以及续租时不得收取中介费。公众可在本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住建委。
中介托管滋生潜规则
在北京打拼了两年多的高辉近日一直在联系有房出租的房东,“以前租的房子要到期了,中介说房东要涨价,我得赶紧搬家。”其实,高辉在六铺炕一处民居住了一年多,一直没有见过房东,一个季度交一次房租,都是交给中介,然后中介给高辉写一个签收条了事。
在北京,像高辉这样的租房者很常见。为了图方便,不少房主选择将房屋“托管”给中介,一切租房事宜交于中介全权打理。这样,中介只要每月按时向房主支付房租就行。而中介则通过出租房源来赚取差价,业内称这种方式为“中介托管”或“房屋银行”。意见稿中拟叫停这种服务,调整为租赁双方直接划转租金。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房屋银行”的模式下,中介一般会设置1到2个月的房屋空置期,空置期不支付房租。但中介拿到房子后,自己找租客将房屋出租,收取租客的租金。
甜水园一位不愿具名的房屋中介透露,低价托管,高价出租赚取差价是业内的“潜规则”,“不然小中介靠什么吃饭?”这位人士反问。
13日公布的《办法》拟规定,原来接受当事人委托代收代付房屋租金等费用的中介机构,应当于自规定之日起停止接受新的代收代付委托。对于还在合同期内的业务,则要主动与委托人签订补充协议,并于规定时间前将租金支付方式调整为租赁双方自行划转。
对于叫停“房屋银行”的原因,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这种方式其实是双边代理,中介的目的是“吃差价”,并非经纪行为,而且也存在风险。
托管背后的风险
房主金阿姨半年多来一直为了房屋出租的事“闹心”。本来好好的一套小三居托管给中介,结果收房的时候发现,小三居“变身”集体宿舍。原来,中介将金阿姨的房屋打造成了隔断间,“90多平方米硬是挤了10个人!客厅都给毁了。”说起这些,金阿姨气愤不已:“现在租房风险大,中介给的价不高,赚租客的钱就算了,还把房子祸害成这样,我只能打官司了。”
据业内人士介绍,中介还可能用代收的房租进行投资。通常情况下,中介提供“托管”的方式是低价从房主手中收房屋,再高价出租给租客,赚取中间的差价。而且中介支付给房主的房租,是按月支付的,而中介收取租客的房租,则是一季度或半年或一年一次支付的,这样中介手中就有现金流,个别中介甚至会将这些流动资金去做其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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