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背后有风险 京拟出台措施叫停二房东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5-15 17:15:00

5月13日,北京住建委发布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拟禁止房屋托管,即中介代收房租赚取差价。对于一些与购房者、租房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也作出规定,例如,拟规定中介费在房屋过户后缴纳,以及续租时不得收取中介费。公众可在本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住建委。

中介托管滋生潜规则

在北京打拼了两年多的高辉近日一直在联系有房出租的房东,“以前租的房子要到期了,中介说房东要涨价,我得赶紧搬家。”其实,高辉在六铺炕一处民居住了一年多,一直没有见过房东,一个季度交一次房租,都是交给中介,然后中介给高辉写一个签收条了事。

在北京,像高辉这样的租房者很常见。为了图方便,不少房主选择将房屋“托管”给中介,一切租房事宜交于中介全权打理。这样,中介只要每月按时向房主支付房租就行。而中介则通过出租房源来赚取差价,业内称这种方式为“中介托管”或“房屋银行”。意见稿中拟叫停这种服务,调整为租赁双方直接划转租金。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房屋银行”的模式下,中介一般会设置1到2个月的房屋空置期,空置期不支付房租。但中介拿到房子后,自己找租客将房屋出租,收取租客的租金。

甜水园一位不愿具名的房屋中介透露,低价托管,高价出租赚取差价是业内的“潜规则”,“不然小中介靠什么吃饭?”这位人士反问。

13日公布的《办法》拟规定,原来接受当事人委托代收代付房屋租金等费用的中介机构,应当于自规定之日起停止接受新的代收代付委托。对于还在合同期内的业务,则要主动与委托人签订补充协议,并于规定时间前将租金支付方式调整为租赁双方自行划转。

对于叫停“房屋银行”的原因,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这种方式其实是双边代理,中介的目的是“吃差价”,并非经纪行为,而且也存在风险。

托管背后的风险

房主金阿姨半年多来一直为了房屋出租的事“闹心”。本来好好的一套小三居托管给中介,结果收房的时候发现,小三居“变身”集体宿舍。原来,中介将金阿姨的房屋打造成了隔断间,“90多平方米硬是挤了10个人!客厅都给毁了。”说起这些,金阿姨气愤不已:“现在租房风险大,中介给的价不高,赚租客的钱就算了,还把房子祸害成这样,我只能打官司了。”

据业内人士介绍,中介还可能用代收的房租进行投资。通常情况下,中介提供“托管”的方式是低价从房主手中收房屋,再高价出租给租客,赚取中间的差价。而且中介支付给房主的房租,是按月支付的,而中介收取租客的房租,则是一季度或半年或一年一次支付的,这样中介手中就有现金流,个别中介甚至会将这些流动资金去做其他投资。

有些中介为了充足现金流,每年都会背着房主涨租金。前文提到的高辉怀疑的那样,“从来没见过房东,也没电话联系。我们合租的几个,租金都是交给中介,而这次涨价也只是中介口头通知的。”

最大的风险则是,中介利用这些资金去投资,一但投资失败,就可能面临巨大问题。黑中介骗取租户租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对此,北京市加大了对这种方式的监管力度,中介如果申请这项业务,要在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提交60万元的风险金。但对小中介、黑中介的监管与治理依旧不到位。

禁止电话和信息骚扰

《办法》还拟禁止代理同一房屋的出售与承购、出租与承租经纪服务;禁止隐瞒真实房屋交易信息,采取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设置房屋租赁空置期等其他方式赚取差价。这也意味着,不但“房屋银行”这种方式被叫停,个别中介低价“购买”房主房屋,然后“倒手”卖给下家的行为也将被禁止。对于这种违规行为,将由价格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拟禁止的规定中还包括中介用打电话、发信息、上门洽谈等方式骚扰他人的行为,而中介门店在发布房源时,不得在经营场所外摆摊立牌、发放广告传单。

《办法》还拟规定,中介要主动提示交易双方防范交易资金风险。中介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鼓动房地产权利人提价,或相互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中介费或可“事后支付”。《办法》中拟明确规定:中介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服务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方可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简单说,就是中介费有望变为事后收取。

而按照中介一贯做法,中介费都是在确定购房意向或者交纳定金、完成网签时,就要支付。然而一旦交易发生“意外”,不能完成购房,钱再退就难了。更有中介公司在收了中介费后,并不能够提供相应的服务。以后若客户与中介产生纠纷,或可用《办法》中这一条款来维权。

此外,《办法》中拟规定中介机构及人员禁止“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多贷款等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重点治理中介“协助”避税伎俩。

第二年续约时被中介要求再缴纳1个月的租金作为中介费,对这个“霸王条款”,《办法》中拟明确规定:同一宗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中租赁双方续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也就是说,如果是同一房租的租赁双方进行续约,中介不能再次收取中介费。

对于《办法》的出台,不少租户在网络上表示“很期待”、“就该如此了”。但也有租户表示:“去年北京市鼓励‘官办中介’作用并不明显。因此,期待房屋中介市场的监管措施更给力些,让整治落到实处。(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托管背后有风险 京拟出台措施叫停二房东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3-05-15 17:15:00
5月13日,北京住建委发布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拟禁止房屋托管,即中介代收房租赚取差价。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