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中介为了充足现金流,每年都会背着房主涨租金。前文提到的高辉怀疑的那样,“从来没见过房东,也没电话联系。我们合租的几个,租金都是交给中介,而这次涨价也只是中介口头通知的。”
最大的风险则是,中介利用这些资金去投资,一但投资失败,就可能面临巨大问题。黑中介骗取租户租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对此,北京市加大了对这种方式的监管力度,中介如果申请这项业务,要在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提交60万元的风险金。但对小中介、黑中介的监管与治理依旧不到位。
禁止电话和信息骚扰
《办法》还拟禁止代理同一房屋的出售与承购、出租与承租经纪服务;禁止隐瞒真实房屋交易信息,采取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设置房屋租赁空置期等其他方式赚取差价。这也意味着,不但“房屋银行”这种方式被叫停,个别中介低价“购买”房主房屋,然后“倒手”卖给下家的行为也将被禁止。对于这种违规行为,将由价格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拟禁止的规定中还包括中介用打电话、发信息、上门洽谈等方式骚扰他人的行为,而中介门店在发布房源时,不得在经营场所外摆摊立牌、发放广告传单。
《办法》还拟规定,中介要主动提示交易双方防范交易资金风险。中介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鼓动房地产权利人提价,或相互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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