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频出台保障房管理新规 制度逐渐完善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3-05-13 09:57:00

5月1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新规,今后家庭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时,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签订购房合同,房产证上也要写上夫妻二人的姓名。事实上,国五条细则中明确提出,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确保公平分配,而且要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业内人士指出,今年将有更多的城市在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上出台新举措。

北京规定保障房夫妻共有

保障性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重要手段,对稳定房价有积极作用。北京市《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从5月10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新政规定,申请家庭购买限价房和经适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对这一变化,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一方面,经适房、限价房本身就是以家庭为单位来申请的,如果房屋产权只登记在其中一位申请人名下,与实际按照家庭人口结构确定的分配方案不符。经适房、限价房应是家庭共有的房产,应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所购保障房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另一个人名下则是无房,有可能会钻限购等政策的空子,再用个人名义去申请买房。

据统计,2007年北京实施保障房新政以来,北京共配租配售了18.2万多套保障房,其中经适房和限价房14.3万套。

新政规定,限价房和经适房家庭利用保障房抵押借款,用途仅限于支付本套住房购房款,即用于房贷的抵押。未经住保部门同意,不得将所购房屋作为其他债务担保。同时,已购限价房和经适房在房屋产权性质未转为商品房前,购房家庭不得将所购保障房作价出资或者通过买卖、赠予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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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新规,今后家庭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时,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签订购房合同,房产证上也要写上夫妻二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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