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保障房制度逐渐完善
事实上,自2007年中央出台保障性住房政策以来,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不断推出,从开工建设、申购资格及核查、售后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各地也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措施,加强保障性住房能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
上海在去年就已实施新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准入标准。该次共有产权保障房准入标准的调整,有别于2010年、2011年单一地放宽收入和财产限额,通过针对性地大幅放宽户口年限、收入限额等准入标准,上海市住房困难的大龄结婚家庭、青年职工以及引进人才等群体将成为主要受益对象。今年3月,《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发布,规定经济适用房将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和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虚假申请、虚假证明等行为的相关人员和单位将按规定纳入上海市个人或者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也就是说骗购者将进入“黑名单”。
除了在保障房的建设和管理上需更加规范外,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保障房范围也是大势所趋。国五条细则中明确,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如今,湖北率先落实中央政策。5月10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已就加强保障房竣工、分配、入住管理下发通知,对保障房建设交付期限、配套设施和分配范围,以及“捂盘”不分配、不退房等问题进行明确要求,当年基本建成的保障房60%以上必须分配入住,并提出地级城市及有条件的县级城市要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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