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税务部门与地产商掰腕子 土地增值税何去何从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3-05-13 09:02:00
近日,律师李劲松在研究了多家上市房地产企业的年报之后得出结论,29家上市房地产企业拖欠土地增值税640亿元。这一消息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到目前为止,只有华远地产、万科对此进行了回应,两家公司的说法基本一致,他们认为李劲松误读了财务报表。不过,李劲松坚持自己的看法,“我实在是看不惯有些开发商得了便宜还卖乖,他们没有依法履行他们的法律义务。”
被点名的这29家房地产企业是否真的拖欠了土地增值税?是否还有更多的房地产企业也存在这样的行为?遗憾的是,尽管这条新闻已经引发了社会关注,但目前国家税务部门尚未就此公开回应。
不过,如果将时间拉长会发现,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多年来一直是一个争议巨大的问题,税务部门与房地产企业之间已经博弈多年。
税务部门与房地产商掰腕子
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按照我国目前的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采取四级累进税率,最低一档的税率为30%,最高一档的税率为60%。也就是说,随着增值额在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中所占比例的提高,税率不断提高。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达60%。
在我国,这个税种最早出现于1994年,当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正式实施。
按照这个条例,征收土地增值税是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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