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购保障房须夫妻共办产权 防无房一方再买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5-10 11:44:00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保障性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重要手段,北京市《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今天(10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申请购房

夫妻共办产权可按份共有

这份文件进一步规范已购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售后和租后管理。新的保障房分配管理方案能否改善现状,又如何更好地保证公平?

保障房的使用属性在这次的《通知》中被特别强调。北京市住保办使用监督管理处处长林鹏介绍说,《通知》明确表达了北京市政府对于保障房的态度。

林鹏:这个文件从某种意义上讲,应该说也是政府对保障房的一个态度,这个保障房他是保障使用性的住房,不是和其他辅助商品房一样的,所以这里面要明确,这个房子应该回归保障房的属性,而且也是一个今后防止出现类似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今后北京保障房的申请家庭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限价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关于这一规定,林鹏这样解释。

林鹏:这个政策执行之前的,你是夫妻一方登记的,今后可以改成夫妻双方,你们俩拿着相关的约定材料(过来办理)。这个政策执行之后,也就是说从5月10日以后,所有的经适房、限价房、保障房来登记的时候就是夫妻双方来登记。

“细化”和“规范”成为这份由北京市住建委出台的新规的关键词。细化源于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增长的保障房规模。从1998年北京最初的52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发展到如今十几万户享受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不断扩大的保障房规模需要细致的规范出台。

为压缩利用保障房牟利的空间,通知也再次明确,在房屋产权性质没有依法转为商品房前,保障家庭不得将保障房屋通过作价出资等方式用于投资投机。

对于已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的购房人,需要办理夫妻共有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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