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该负责人表示,限价房既有商品房属性、也有保障房属性,而且限价房的政策中,并没有入住后如果获得其他住房就要退出的规定,因此没有包括进来。
户籍离京
房屋所有权满5年可出售
2008年前,北京执行的是老经适房管理办法,有部分没有北京户籍但取得“绿卡”者,在2008年前购买了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在近几年内,这部分人可能离开北京,这部分人如果要卖房,怎么办?
对此,昨天发布的《通知》明确,按照2008年发布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已购经适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的,产权人户籍所在区县住保部门应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明确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
经适房上市出售时,产权人现户籍因各种原因已不在本市的,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办理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手续。“一些北京户籍的家庭在购买了经适房后,因为工作调动等原因,户籍转到了外地或国外的,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昨天下发的《通知》,为这种情况提出了解决办法。(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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