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第1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备受关注的世界第七高楼南京紫峰大厦状告紫峰绿洲国际会所侵权一案,在经过两年多审理后,25日上午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宣判。判决中认定,被告紫峰绿洲国际会所攀附紫峰大厦知名度,系不正当竞争行为,应立即停止使用紫峰字号并赔偿经济损失八万元。
从2011年2月开始,南京紫峰大厦所属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对江苏紫峰绿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称其所建造的紫峰绿洲国际会所在外观装修、门店招牌、开业时间和广告宣传中都依傍紫峰大厦名号,使消费者误以为两家紫峰同属同一主人。该行为已对其冠名权、商标权、建筑作品著作权造成侵犯,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由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己方造成的损失10万元。
在25日上午举行的二审宣判中,法院方面认为,被告攀附紫峰大厦知名度罪名成立,应立即停止使用紫峰字号。但对于绿洲这一名称,法院方面认为,可以继续使用。而对于原告方提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建筑作品著作权等罪名,法院认为,控诉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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