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即将实施的居住证制度

来源:山西日报 2013-04-16 09:19:00

7月1日起实施的《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对在太原市的流动人口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核心变化在于,原来覆盖户籍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今后将向常住人口覆盖。尽管现在看来,条例中关于权益与公共服务的规定,仍与期待有一定差距,但对于保障流动人口权益而言,已经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一张居住证,赋予流动人口十三项权益

太原人最早听说居住证,始于2008年,源自一份由太原市公安局起草的 《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五年之后,2013年3月31日,《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居住证制度终于从部门规章上升为地方立法。

这部名为 《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地方立法在总则中明确,“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应当遵循 “依法管理、公平对待、便捷服务、合理引导”的原则。

条例第九条明确,“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证明及享受有关待遇和服务的凭证。”

与暂住证相比,居住证囊括个人信息、配偶信息、计生信息、随行人员信息、就业信息、居住信息,是流动人口共享城市发展成果以及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因此,在申报居住登记时,需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根据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到达太原市拟居住10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年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拟在太原市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

条例第三章第27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享有包括就业、义务教育、社会保险等13项权益和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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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即将实施的居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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