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经济日报报道,25日晚间,广东的“新国五条”细则正式出台。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其内容基本与国务院于2月26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相呼应。
广东省政府在通知中提出了5条措施,包括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增加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具体到各项条款上,“粤五条”要求对于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
此前,广州的增城、从化并没有实行严格限购措施,根据国办发〔2013〕17号文中关于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的规定,意味着今后增城和从化将严格实行双限措施。
此外,还要求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广东全省各地市房地产数据信息要实现联网。
20%个税征收范围仍显模糊
国务院“新国五条”中关于“征收20%个税”条款出台后,引来外界的广泛关注。包括广州在内的多地上演了争抢“末班车”的景象。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大多数购房者,尤其是二手房的潜在买家,都希望赶在地方执行这一政策之前尽快“下手”,以避免缴纳更多的税费。但就“粤五条”细则来看,不免让人产生规避“20%个税”规定的嫌疑。
在“粤五条”中,广东省规定“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多位业内人士在阅读完这一条款之后几乎产生了同样的疑问:“房价过快上涨”如何界定?
经纬行研究中心总监朱欣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过快上涨应该有个时间和数量的概念,到底5%是过快还是10%是过快,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她指出,这种规定给地方的操作空间相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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