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先响应“国五条”落地仍待续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3-27 08:20:00

3月最后一周的第一天,广东率先发布了响应“国五条”的地方细则。“粤五条”在明确贯彻楼市调控新政之余,依然留给市场一定的遐想余地。

比如,在转让二手房是否征收20%个税和房价控制目标上,“粤五条”都做了原则上的响应和要求,但具体执行程度几何却仍待深圳、广州等市一级的细则。

而对于其他各省份政府来说,这同样将是忙碌的一周,因为月底就是各地出台细则和房价控制目标的截止日。

合富置业分析师黎文江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预计,各个城市的具体细则或已基本制定到位,“都在等别人先出来,看看舆论反应。”

细则还需落地到市

“粤五条”沿袭了“国五条”的大框架,分别从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五个方面给出了广东省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落实精神。

地方是否贯彻二手房个税新政是外界关注的省、市级政府落实“国五条”的一大悬念。

全称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粤五条”要求,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17号文就是国务院办公厅3月1日发布的“国五条”细则,明确了转让二手房征收20%个税等条款。

3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对媒体表示,要坚决执行二手房交易征20%所得税的政策,执行当中如有问题再完善。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称,20%个税征收到底如何执行,依然要等国税总局细则出台,同时也要看广州和深圳如何出细则。

广州市房协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谈锦钊分析,接下来各市的细则会按照20%的规定来做,但很可能有区别对待,虽然是20%,但关键在于怎么算,比如可以按照五年以内、五到十年和十年以上差异化对待。

谈锦钊说,以前的房改房是带有低工资水平下的工龄福利色彩的,如果全都按增值额来算,肯定不合适。“所以地方政府肯定会出台一些有所差别的措施。”

东莞住建局人士则表示,当地早就按照20%征收个税的要求来做了。本报此前报道,早在2007年,东莞就已执行新政,即二手房按差价20%计征个税,但明确“满五唯一”(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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