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
据长沙晚报报道,长沙的唐芳芳3月11日拨打电话:我以亲戚的信息定了一套房,定金都交了。恰逢房产新政出台,亲戚担心自己的房子变成二套房,死活不同意租借身份给我。结果,我交的5万元定金也不能退,定好的房子给了别人,我该怎么办?
【马上核实】
前不久,唐芳芳看中了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湘江边某楼盘一套新房。“销售顾问马小姐说,现买有10万元的优惠。因为我在长沙已有房产,于是打算用亲戚的名义买,这样可以规避二套房高额的首付。”半个月后,唐芳芳以亲戚张要群的名义签下认购书,并交了5万元定金。
随着国家房产调控越来越严厉,张要群担心影响自己申请廉租房及未来可能存在的买房计划,反悔了。
按照买房合同规定,如果唐芳芳超过截止的认购期限,那么5万元定金就没了。同时,唐芳芳一家人早就订好了去台湾的机票,“马小姐答应给我延长认购期,我就放心地去了台湾。”可等唐芳芳回来才发现,看中的房子被别人买了,定金也打了水漂。
售楼部张经理的解释是:“我们延期了,也短信通知了唐小姐,可她没有按约定期限来认购,现在那套房子已经卖出去了。按照合同来讲,我们是有权力扣下定金的。”他还向记者出示了短信记录。
“我当时人在台湾,手机完全没有信号,没看到这条短信啊!”5万元定金被扣让唐芳芳情绪十分激动。
【记者连线】
唐小姐的定金可以退吗?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认为,如有证据证实这套房子延期过,售楼方也口头承诺延长预售期限并为购房者保留房产,那么口头承诺合法有效,应当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售楼部在未积极联系购房者、达成新协议的情况下,单方面将该房产转售他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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