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市民5万元定金没了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03-12 09:57:00

【市民来电】

据长沙晚报报道,长沙的唐芳芳3月11日拨打电话:我以亲戚的信息定了一套房,定金都交了。恰逢房产新政出台,亲戚担心自己的房子变成二套房,死活不同意租借身份给我。结果,我交的5万元定金也不能退,定好的房子给了别人,我该怎么办?

【马上核实】

前不久,唐芳芳看中了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湘江边某楼盘一套新房。“销售顾问马小姐说,现买有10万元的优惠。因为我在长沙已有房产,于是打算用亲戚的名义买,这样可以规避二套房高额的首付。”半个月后,唐芳芳以亲戚张要群的名义签下认购书,并交了5万元定金。

随着国家房产调控越来越严厉,张要群担心影响自己申请廉租房及未来可能存在的买房计划,反悔了。

按照买房合同规定,如果唐芳芳超过截止的认购期限,那么5万元定金就没了。同时,唐芳芳一家人早就订好了去台湾的机票,“马小姐答应给我延长认购期,我就放心地去了台湾。”可等唐芳芳回来才发现,看中的房子被别人买了,定金也打了水漂。

售楼部张经理的解释是:“我们延期了,也短信通知了唐小姐,可她没有按约定期限来认购,现在那套房子已经卖出去了。按照合同来讲,我们是有权力扣下定金的。”他还向记者出示了短信记录。

“我当时人在台湾,手机完全没有信号,没看到这条短信啊!”5万元定金被扣让唐芳芳情绪十分激动。

【记者连线】

唐小姐的定金可以退吗?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认为,如有证据证实这套房子延期过,售楼方也口头承诺延长预售期限并为购房者保留房产,那么口头承诺合法有效,应当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售楼部在未积极联系购房者、达成新协议的情况下,单方面将该房产转售他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

售楼方采取了发短信、拨打电话的方式联系唐芳芳,这算不算积极联系购房者呢?刘明律师认为这不算。“正确的做法是,售楼部应当穷尽催告手段,包括登报、通过法院诉讼解除合同等。最重要的是,唐芳芳事前告诉过售楼方,要去台湾,会短暂失去联系。”

调查

网传两种避税法,长沙不流行

定金和房子两头落空,唐芳芳认为,自己蒙受损失最关键的原因就是亲戚的反悔,归根到底,是对房产新政的不了解和忌惮。

新环境公司湘江世纪城店店长黄曾兵说:“最近二手房市场十分火爆,有一天,我们长沙所有公司的中介费收入近乎是原记录的3倍。原来的记录是2010年房价疯涨时创造的,你想想,现在的情形有多疯狂。”“市民看房、签单效率更高了!”这是黄曾兵最大的体会,“现在,只要买卖双方有意向,第二天就会把材料准备齐全,以往都是慢慢悠悠的。”黄曾兵分析,这就是房产新政的“蝴蝶效应”:市民担心税收转嫁到房价上,成本增加;房主担心税更重,房子不好卖。

房产新政下如何避税?记者了解到,“阴阳合同”和假离婚是网络疯传的两种方法。

阴阳合同是指:实际成交后,再次签订一个假合同,把成交金额做低,从而减税。

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别的地方不清楚,至少长沙市的芙蓉、天心、雨花、岳麓五区肯定行不通。因为现在的税都是按照房产局的估价来征收,将房子地段、楼层、周围设施和当时售价都考虑进去,非常详细,没有做低的可能。”假离婚是指:通过离婚、结婚、离婚的循环,把房子一步步过户,从而避税。对此,业内人士认为“理论上行得通”,但更多见于一线城市,因为当地房价高、税更重、省得多。“长沙二手房房价相对较低,很少有人愿花这么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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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市民5万元定金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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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的唐芳芳3月11日拨打电话:我以亲戚的信息定了一套房,定金都交了。恰逢房产新政出台,亲戚担心自己的房子变成二套房,死活不同意租借身份给我。结果,我交的5万元定金也不能退,定好的房子给了别人,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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