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康案做实证据确保公正办案
案件能不能起诉和审判,靠的是证据。由于“10·5”案“两头在外”(犯罪地、犯罪嫌疑人均在境外),使得调查取证、审查讯问等都重重困难。为了将糯康犯罪集团的犯罪情况查实,司法机关在证据上下足了功夫。
据云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聂涛介绍,全面研究案情和证据情况后,我国警方经梳理,向泰警方提供了400余页证据材料,并提出请求泰方提供的证据内容。
此后,为确保泰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时送达中方,聂涛带队再次赴泰进行证据交换,并从泰国带回糯康案的关键诉讼证据材料480页和关键视听资料,进一步充实完善了证据链条,为中方准确查明案情提供了有力支持。
糯康被押解回国的第八天,检察机关便已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认在案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调查取证是否合乎法律程序。
一个细节是,检察官办案时发现,一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罪行,并自称已成年。但感觉有异的检方又对该嫌疑人进行了骨龄鉴定,发现他案发时未满16岁,不在我国法律规定的“要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内,所以未将其列为公诉对象。
还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因犯罪故意证据不足,也未予追究刑事责任,充分体现了中国司法的公正。
为客观直接地证实糯康团伙的犯罪事实,庭审中,13名来自老挝、泰国的证人出庭作证,这在中国司法审判史上还是第一次。
考虑到更好地保护证人,打消外籍证人出庭作证的顾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不公开方式核实证人身份,且所有证人均按编号出庭。同时,专门设立视频作证室,并对视频作证的老挝证人进行了面部遮挡。
正是由于“10·5”案一审审判人员做足了功课,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因此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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