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康案彰显我国司法公平公正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3-01 13:51:00

    糯康等四名罪犯今天下午将在昆明注射死刑
    糯康案的侦办和审理,体现了我国司法的人性化和司法文明。
    2011年10月5日,我国两艘货船在湄公河流域被劫持,13名中国船员遇害,尸体被抛入水中。

    案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查明案情,缉拿凶手,给遇难者家属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切实保护我国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

    同年10月23日,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云南西双版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处理“10·5”我国货船遇袭事件有关事宜。要求会同有关国家加快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尽快建立中老缅泰4国维护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安全执法合作机制,切实维护航运安全。此后,围绕案件侦办工作,孟建柱的批示多达33次。当天,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率中国公安高级代表团赴泰国开展工作,督促泰方尽快破案。

   10月31日,在中方倡导下,我国与老挝、缅甸、泰国3国政府建立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11月3日,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等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10·5”案件联合专案组,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任组长。

   “中国公安绝不让在海外受侵害的我国公民的血白流!”刘跃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曾掷地有声地说。

   经过专案组10个月的跨国缉凶,糯康集团骨干成员依莱、桑康、糯康等相继落网。

   为了让13名同胞的亡魂得以告慰,中国警方经过艰苦交涉,通过探索建立犯罪嫌疑人跨国快捷移交渠道,将“10·5”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移交中国,使其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

    “‘10·5’案成功侦破、糯康等人即将被押上断头台再一次证明,任何针对中国公民的犯罪行为,无论发生在哪里,无论是谁,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刘跃进说。


    糯康案做实证据确保公正办案

    案件能不能起诉和审判,靠的是证据。由于“10·5”案“两头在外”(犯罪地、犯罪嫌疑人均在境外),使得调查取证、审查讯问等都重重困难。为了将糯康犯罪集团的犯罪情况查实,司法机关在证据上下足了功夫。

    据云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聂涛介绍,全面研究案情和证据情况后,我国警方经梳理,向泰警方提供了400余页证据材料,并提出请求泰方提供的证据内容。

    此后,为确保泰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时送达中方,聂涛带队再次赴泰进行证据交换,并从泰国带回糯康案的关键诉讼证据材料480页和关键视听资料,进一步充实完善了证据链条,为中方准确查明案情提供了有力支持。

    糯康被押解回国的第八天,检察机关便已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认在案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调查取证是否合乎法律程序。

    一个细节是,检察官办案时发现,一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罪行,并自称已成年。但感觉有异的检方又对该嫌疑人进行了骨龄鉴定,发现他案发时未满16岁,不在我国法律规定的“要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内,所以未将其列为公诉对象。

    还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因犯罪故意证据不足,也未予追究刑事责任,充分体现了中国司法的公正。

    为客观直接地证实糯康团伙的犯罪事实,庭审中,13名来自老挝、泰国的证人出庭作证,这在中国司法审判史上还是第一次。

    考虑到更好地保护证人,打消外籍证人出庭作证的顾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不公开方式核实证人身份,且所有证人均按编号出庭。同时,专门设立视频作证室,并对视频作证的老挝证人进行了面部遮挡。

    正是由于“10·5”案一审审判人员做足了功课,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因此维持原判。
    2012年9月20日,糯康等6名被告人在昆明中院公开接受审判。

    庭审当天,昆明中院选择了可容纳400人的最大审判庭,邀请尽可能多的人来旁听,并且允许媒体全程直播。

    老挝、缅甸、泰国驻华使馆不少工作人员也参加了庭审旁听。“庭审公开、透明,体现了中方法治的文明和规范。”参加庭审的多名外籍人士表示。

    “我们对庭审法庭进行了改造,在原有基础上加装了6个高清摄像头、4个音响、两个电子屏幕,可以对庭审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昆明中院工作人员介绍说。

    庭审时,糯康没有戴手铐、身着休闲装出现在公众面前,头发被剪成利落短发,胡须也刮得很干净,一扫被捕时的颓态。

    “在看守所里,管教对我很好。司法机关还为我提供了法律援助与辩护律师,感谢中国政府。”糯康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林丽被指定为糯康辩护,林丽连同为其他5名被告人辩护的5名律师,是从云南5000多名律师中甄选而出的,要求便是“执业经验丰富、精通法律、综合素质好”。

    庭审中,6名辩护律师提出了“并非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等辩护意见。

    “接受指派担任糯康辩护人以来,我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并3次会见糯康。法庭上,我发表了专业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充分享受到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林丽说。

    外国人进入中国的司法程序,翻译是头等问题,糯康案也是如此。为了更准确地翻译,每次警方审讯糯康,都有两3名翻译同时在场。

    按照我国法律,犯罪嫌疑人有接受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为此,主办糯康案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专门聘请翻译,将起诉书翻译成老、缅、泰3国文字,移送法院送达给被告人,法院则大胆采用同声传译和现场翻译相结合方式进行庭审。

    庭审时,糯康等6名被告人被带上庭坐下后,法警会给每名被告人戴上耳机。当检察官出示证据进行指控时,在法庭邻近房间里的翻译会根据被告人所懂的语言同声传译。

    法庭上还设立了翻译席,5名翻译分别提供泰语、拉祜语、傣语等多种语言翻译,以保障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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