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年轻的小夫妻,花了20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所有房屋过户手续办好后,却发现买来的房屋附带着原房主与第三人一份20年的租约。
这是一桩曾在杭州闹得沸沸扬扬的房屋买卖纠纷。今天,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房屋转让合同有效;承租人腾退房屋。
王某和胡某是涉案房产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锦绣江南”一套房产的所有人。2012年5月15日,该房产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王某甲。同一天,王某、胡某通过公证,委托王某甲办理与上述房屋转让的有关事宜。
2012年7月初,准备结婚的梅先生、吴小姐通过一家名叫卓家房产的房产中介,与王某、胡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甲就涉案房屋签订了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涉案房屋转让实际价格(含物业维修基金)为人民币190万元整。在梅某把全部房款打入房产中介的指定账户后,2012年8月2日,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全部办理完毕,登记房屋所有权人为梅先生、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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