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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房地产业内有个话题引发热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到,房地产经纪对促进房屋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
5月16日,小区公共收益怎么管理,又该如何使用、分配是业主们非常关心的话题。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小区公共收益归属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物业公司向小区业委会返还公共收益36680元。
对于不动产“带押过户”各方可能面临的风险,该院法官分别给出了提醒。
小区里的电梯广告费、停车费、场地租金等收益,究竟该归谁?最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的终审结果,判决某小区物业公司向业主返还10年的公共收益,总共124万多元。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于2023年2月1日正式施行,通过立法对租赁乱象“亮剑”,明确禁止“群租”,加强对“二房东”的监管。
业内人士预计,四季度将迎来新一轮房贷降息潮,有助于降低房贷成本和提振市场交易行情。
近日,一份写有“全国28个大中城市平均住房空置率为12%”的调查报告再次引发大众对空置房的讨论。
近日,一份写有“全国28个大中城市平均住房空置率为12%”的调查报告再次引发大众对空置房的讨论。
刘某与龚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在租住过程中,刘某在合同到期前的8月8日提出退租,房东龚某当即表示同意并告知其尽快搬走。刘某在8月17日搬离,多次通知龚某进行房屋交接,但对方未予理会,一直拖延交接。直至8月28日房屋租给了新租户,他们才见面办理了交接。刘某和龚某因房租的计算期限问题诉至法院。刘某认为,租金应当计算至搬离日。而龚某则认为,租金应计算至房屋交接日,因此拒不返还该期间租金。法院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酌情判定龚某应退还部分租金。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因开发商无预售证售房,一审判决确认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协议无效,开发商应退还购房者此前缴纳的购房款。
今年起,天津“法拍房”开始受到“限购”政策约束,引起市民广泛关注。
王先生是山东烟台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在2020年的年底,他接待了一位客户,他按照这位客户的要求找到房子,客户也表示满意,眼看着交易就要达成,却突然搁浅了,之后还引发了一场官司。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楼盘烂尾、开发商申请破产,该法院判决由开发商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而不是购房人。
买房对很多家庭来说都是大事,虽然碰到房子在交付前烂尾的概率很小,但碰到了可能就是不小的损失。更让人揪心的是,购房人不仅拿不到房子,还要向银行按时支付按揭贷款。
“16万起,独立小院,有房有地有花园……”年初,王先生看到这样的宣传广告很动心,即使没有产权在北京周边也实属便宜。随后,王先生与出租公司签订《承包租赁合同》,租赁了相应土地及地上物,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为种植,时间为25年,一次性支付租金20万元。
从“买家”到“卖家”,越来越多消费者在这样的身份中来回转换,这种转换背后是二手交易市场的日渐火热。
伪造证据、捏造事实、恶意串通……出于逃避楼市限购、限售等目的,虚假房屋买卖诉讼时有发生。
江苏一法院近日为证“凶宅不凶”,法官和试睡员一起来到即将进行司法拍卖的房屋,首次开启凶宅试睡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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