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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龚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在租住过程中,刘某在合同到期前的8月8日提出退租,房东龚某当即表示同意并告知其尽快搬走。刘某在8月17日搬离,多次通知龚某进行房屋交接,但对方未予理会,一直拖延交接。直至8月28日房屋租给了新租户,他们才见面办理了交接。刘某和龚某因房租的计算期限问题诉至法院。刘某认为,租金应当计算至搬离日。而龚某则认为,租金应计算至房屋交接日,因此拒不返还该期间租金。法院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酌情判定龚某应退还部分租金。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因开发商无预售证售房,一审判决确认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协议无效,开发商应退还购房者此前缴纳的购房款。
今年起,天津“法拍房”开始受到“限购”政策约束,引起市民广泛关注。
王先生是山东烟台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在2020年的年底,他接待了一位客户,他按照这位客户的要求找到房子,客户也表示满意,眼看着交易就要达成,却突然搁浅了,之后还引发了一场官司。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楼盘烂尾、开发商申请破产,该法院判决由开发商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而不是购房人。
买房对很多家庭来说都是大事,虽然碰到房子在交付前烂尾的概率很小,但碰到了可能就是不小的损失。更让人揪心的是,购房人不仅拿不到房子,还要向银行按时支付按揭贷款。
“16万起,独立小院,有房有地有花园……”年初,王先生看到这样的宣传广告很动心,即使没有产权在北京周边也实属便宜。随后,王先生与出租公司签订《承包租赁合同》,租赁了相应土地及地上物,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为种植,时间为25年,一次性支付租金20万元。
从“买家”到“卖家”,越来越多消费者在这样的身份中来回转换,这种转换背后是二手交易市场的日渐火热。
伪造证据、捏造事实、恶意串通……出于逃避楼市限购、限售等目的,虚假房屋买卖诉讼时有发生。
江苏一法院近日为证“凶宅不凶”,法官和试睡员一起来到即将进行司法拍卖的房屋,首次开启凶宅试睡直播。
江苏一法院近日为证“凶宅不凶”,法官和试睡员一起来到即将进行司法拍卖的房屋,首次开启凶宅试睡直播。
江苏一法院近日为证“凶宅不凶”,法官和试睡员一起来到即将进行司法拍卖的房屋,首次开启凶宅试睡直播。
79岁的吉林老人牟齐维(化名)在三亚维权期间去世了。
近日,梅州市蕉岭县法院对一件开发商交纳“空置房”物业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蕉岭某贸易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梅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用3.38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近日,梅州市蕉岭县法院对一件开发商交纳“空置房”物业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蕉岭某贸易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梅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用3.38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近日,梅州市蕉岭县法院对一件开发商交纳“空置房”物业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蕉岭某贸易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梅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用3.38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商品房作为特殊的商品,也有保修期。一般而言,商品房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为2年。那么,如果已经过了保修期,出现了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需要承担责任吗?近日,徐州铜山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二审维持原判,依法判令开发商赔偿购房者房屋修复费用1.5万元。
曾经,宁波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敲响了全国法院第一槌。宁波市北仑区和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9日,分别在淘宝网上开拍一辆宝马轿车和三菱轿车并取得成功。如今九年已过,相关机制日益成熟,并为公众所熟悉。
此房虽登记在被执行人李先生名下,但在法院查封之前,该房已被出售给小王并交付占有,小王也依约交付了房款。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因为李先生以在国外为由搪塞推托,应当依法保障购房者的权益,法院裁定支持了小王的异议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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