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报道,1994年5月9日,肖先生与南京泰古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购买山西路金山大厦副楼第二层部分房屋,售价230.36万元,肖先生如约支付了房款,交房时间是1997年6月底,可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后双方约定交房期延至1999年底,但开发商再次违约。19年过去了,2013年2月18日,肖先生接到法院传票,开发商将他告上法庭,称因未取得预售或销售许可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请求法院判决当初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房子说
19年前就被卖了,一波三折被租了
金山大厦位于山西路广场边,属南京的闹市区。肖先生今年72岁了,回想当初拍板掏钱购买金山大厦商品房的事,他感慨万千。1994年5月9日,肖先生与开发商签订协议,约定购买净使面积130平米,售价每平米17720元,总价230.36万元,1997年6月底前交付。
到1997年6月底,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1999年6月8日,双方再次签约,商定房屋交付期为1999年12月底。作为交换条件,肖先生免收延期交房违约金,开发商则将肖先生原来购买的48.5平米通道的使用权改为产权。至此,肖先生所购房屋净面积为178.5平米,合建筑面积264.18平米。
但开发商再次违约,提出在2003年3月10日交房。房屋交付后,肖先生同意开发商提出的将房屋出租给某商场作大卖场,租赁期从2003年3月15日至2013年3月14日,肖先生一次性拿到10年500万元的租金。如今,眼看10年租期快结束了,肖先生突然接到鼓楼法院传票,原来开发商将他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当初买房合同无效,开发商返还肖先生230.36万元购房款,同时肖先生返还开发商500万元租金。
购房者说
既然无法办产权证,开发商为何公开出售?19年过去了,我的权利谁来保障?
肖先生说,从2003年起,他一直与开发商协商,希望对方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但他们一直拖延,甚至因为房价上涨要我退房。”2010年8月,肖先生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得到答复是,该房屋已成了开发商的存量房,由于房产政策前后不一致暂无法办证。“我就不明白,19年前开发商与我签协议收购房款,既然无法办产权证,开发商凭什么敢公开出售?我的权利谁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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