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19年拿不到证谁来保障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02-26 10:22:00

肖先生的疑问集中在3点:

一、开发商提交法院的起诉状称,“讼争标的房屋一直未取得预售或销售许可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既然还没有资格销售,为何还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并收了230.36元的购房款。如今,一句“当初买卖合同无效”,就要购房者退房。19年前的230.36万元能买多少房呀,现在贬值多少?这期间普通商品房涨价了多少倍?作为购房者,损失谁来认?

二、19年前购房时,双方到鼓楼公证处做了公证。购房协议书注明:“由于开发商原因(包括外销房许可证的办理),不能办理产权证,其责任后果由开发商负责承担。”按当初承诺,这个责任理应由开发商承担,怎么要法院确认当初的协议无效,购房者退房呢?

三、购房者一直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产权证,可开发商在诉状中称,“该房屋已经作为整体中的一部分被某公司购买,并已经办理产权过户。”他们是否涉嫌一女二嫁,是否要担责?

开发商说

政策改变致产权证没办成,愿退还购房款。

希望法院判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应返还500万租金!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赶到金山大厦21层,找到开发商。提起与肖先生的购房纠纷,负责处理此事的王先生说,1994年与肖先生签订协议收房款时,没有什么硬性规定不能分割卖房。后来政策变了,金山大厦大卖场不允许分割卖,只准大面积整层出售,整层办房产证。已分割卖给一些单位的都回购了回来,只有肖先生是个人购买的。2003年房子交付时,因为按政策无法给他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提出掏400多万元,在周边帮他买房子,置换出来。

找了湖南路狮王府一个1楼的大门面房,带他去看了,他不愿意,想要旁边一楼的一个茶社,“我们找了茶社老板,可人家不愿意卖,我们也没办法。如果当初他同意置换,狮王府门面房也值1000万元了。”王先生说,后来经过相关部门协调,支付给肖先生500万元,作为10年的房租。

开发商向法院递交的诉状称,由于所涉房屋不能办理预售许可证,且因不具备独立结构及使用功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所以19年前签订的协议书应属无效。开发商同意返还购房款,同时肖先生应返还500万租金。对此,记者质疑,“这样肖先生还要支付开发商270万元,人家奔波了19年,能甘心吗?”王先生答,“这个条件只是律师提出来的,一切要等法院的判决。”

对于当初协议上注明产权证办不成开发商担责一事,王先生解释,“我们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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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19年拿不到证谁来保障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2013-02-26 10:22:00
1994年5月9日,肖先生与南京泰古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购买山西路金山大厦副楼第二层部分房屋,售价230.36万元,肖先生如约支付了房款,交房时间是1997年6月底,可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后双方约定交房期延至1999年底,但开发商再次违约。19年过去了,2013年2月18日,肖先生接到法院传票,开发商将他告上法庭,称因未取得预售或销售许可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请求法院判决当初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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