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昨日(2月20日),本届政府召开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并提出包含“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应及时限购”等在内的系列政策措施。
中原地产研究总监张大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是继2011年调控后,国务院再次出台的全面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虽无实质性措施,但部分条文在地方政府后续执行过程中会抑制楼市最近出现的上涨苗头,对市场心理影响会比较大。
重提地方房价目标
2011年初“新国八条”首条便是,各地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当年全国数百个城市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后,到2012年房价控制目标就逐渐被淡化,直到督查组去年夏天在各地展开督查工作之前,对外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寥寥无几,要求地方政府量化房价上涨幅度的政策也一度被“淡忘”。
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点将此事重新提起,要求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钰林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房价上涨有加速态势,所以中央重申坚持楼市调控政策,房价控制目标政策也被重新强化,作为对地方政府的问责依据。
今年1月底,北京市住建委委员、新闻发言人秦海翔曾公开表示,“今年北京房地产调控目标是希望能够保持房屋交易量稳定,交易价格稳定”。这是全国最早公布的今年楼市调控目标。
“既然是控制目标,肯定要具体,或者是一个具体的涨幅标准限制,或者以对比指标形式公布,比如规定房价涨幅不能超过GDP增速等。”王钰林表示。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