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练功房摔伤 物业称非组织者不应担责

来源:北京晨报 2013-02-16 10:55:00

岳先生在小区内的练功房学打太极拳时摔倒致头部受伤,经鉴定构成8级伤残。岳先生家属将小区物业——北京东方普罗旺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6万余元。近日,本案在昌平法院小汤山法庭第三次开庭审理。

庭审辩论:

原告当庭出示录音

去年12月,岳先生接到小区物业可去健身的电话通知后,来到小区内的练功房学打太极拳,但在学习期间突然摔倒致头部受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现存在交流障碍等问题。岳先生家属诉称,岳先生摔倒时正在压腿杠上压腿,杠子存在剧烈晃动的情况。岳先生家属多次与物业公司接触,但对方始终不承认存在错误。

在今年1月29日的第三次庭审中,双方就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事故责任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岳先生代理律师表示,已有数名证人证明,岳先生压腿的杠子存在晃动的情况,另外物业公司的张经理也在与家属的交流中承认压腿杠存在问题。“‘杠子没有损害,就是有点旷了。’这是张经理的原话,我们这里有录音。”岳先生代理律师说,物业公司作为活动的组织者,有义务保证活动所使用的设备不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方则回应,证人的证词存在主观性、物业公司张经理的录音是对方非法取得,不能作为有效证据。本案当庭未宣判。

现场调查:

压腿杠身份难断

在前一次庭审中,为查明压腿杠是否存在问题,法官与原被告双方及证人来到小区内调查。记者跟随法官,在事发地点旁的台球厅内见到,挨着墙边放着一长两短三根压腿杠,杆子与底座均由螺丝固定。物业公司代理律师指着一根较短的压腿杠说,这就是岳先生摔倒时压腿的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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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练功房摔伤 物业称非组织者不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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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先生在小区内的练功房学打太极拳时摔倒致头部受伤,经鉴定构成8级伤残。岳先生家属将小区物业——北京东方普罗旺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6万余元。近日,本案在昌平法院小汤山法庭第三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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