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练功房摔伤 物业称非组织者不应担责

来源:北京晨报 2013-02-16 10:55:00

“这不是原来的压腿杠,原来的杆子我一摇就晃荡。”事发时与岳先生一起练习的卢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岳先生正在杠上压腿,那个杠子不稳,总是前后晃,几分钟后,他就摔倒并后脑勺着地不动了。随后我们把他抬到外面等120急救车。我用手晃了一下那根杠子,确实不稳,事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将压腿杠抬了出去。”

“压腿杠是整体挪过来的。”物业公司坚持这便是事发时的压腿杠。最终因双方无法还原事发时的压腿杠,法院未能对压腿杠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鉴定。

庭后追访:

老人伤后不能自理

庭审结束后,记者见到了现年66岁的岳先生。头发花白的岳先生目光有些呆滞。据岳先生老伴介绍,在经过长期的康复训练后,岳先生才勉强能缓慢行走,之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吃饭就流口水。谈及自己的病情和摔倒当天的情形,岳先生完全所答非所问。岳先生老伴说,出事前岳先生是家里的“领导”,一切事都要他来安排,两人经常坐车到城里转,而现在的岳先生就像小孩一样需要照看,“他现在只能整天呆在家里,要出去就得让女儿女婿开车接送。”

记者也来到岳先生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物业的代理律师表示,物业公司不是太极拳活动的组织者,组织者是小区内的一个社团。“当时在场的物业人员说过,社团请来的太极拳教练曾在压腿杠上做示范动作,随后岳先生上去压腿便摔倒了。这起事故中,教练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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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练功房摔伤 物业称非组织者不应担责
来源:北京晨报2013-02-16 10:55:00
岳先生在小区内的练功房学打太极拳时摔倒致头部受伤,经鉴定构成8级伤残。岳先生家属将小区物业——北京东方普罗旺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6万余元。近日,本案在昌平法院小汤山法庭第三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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