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 尚未听说情况 立即安排检查落实
据了解,2010年4月13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针对东方红国际广场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公开售房,记者采访了焦作房管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张姓副局长。张副局长称,在记者反映该楼盘违规销售前,从未听说此情况。“我马上安排市场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去现场了解情况。如果‘五证’不全公开售房,一经查实,我们将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开发商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负责人同时补充介绍,在预售时,开发商应按规定在售楼部公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五证”等资料,五证齐全才能售房,任何通过认购、预售向市民售房的行为均为违规行为。
张副局长称,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定要看清售楼部是否公示“五证”。“如果没有,一定要谨慎购房,否则购房者存在很大的风险。”
■ 记者手记
“五证”齐全,才可公开售房。这个老百姓都明白的道理,房地产商难道不知道吗?为何屡屡出现证件不全就公开售房的现象?
五个证件的取得更是一环扣一环,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才可能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才有可能拿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后方能开工建设。而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公开售房。
可东方红国际广场仅仅取得一证,规划图纸还未经过审批,就大肆开建。还未有一栋楼房建成封顶,房子已卖出一百多套。是谁赋予其如此大的权力?难道有部门对其“暗中保护”?否则,开发商如此明目张胆地“上演大手笔”,相关部门难道真的毫不知情?为何对如此大的“动静”视若不见、置之不理?既然对其进行过处罚,为何不能彻底整治,而是任由其继续“犯错”?已销售110多套房屋,近七千万的售房收入,如果房地产商卷钱而逃,留下烂尾工程,谁又来保护焦作百姓的合法权益?试问,如果具备这样条件的房地产商即可建楼售房,岂不是只要有资金,就能开发房地产了?
东方红国际广场地处焦作市中心城区、繁华地段,地理位置优越,项目规模庞大,受到老百姓青睐也在情理之中。可开发商的行为是在利用老百姓的购房热情,如此不负责任的行为,相关部门竟无动于衷,任其发展,确实令人汗颜。
对于焦作市东方红国际广场仅有一证,受过处罚,仍大肆建设,公开售房的行为,东方今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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