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提取政策5月起进入新有效期

来源:北方网 2022-04-15 09:17:16

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发布相关政策解读。《通知》为政策到期后重新印发,政策内容不变。年轻职工购买首套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外,双方父母也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悉,该中心以前印发的《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7〕4号)将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为支持职工购买基本住房,将有关通知重新印发。

新印发《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取条件。职工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外,职工及配偶的双方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提取方式及金额。

一是职工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二是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是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该《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可按照《通知》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该中心提示人们需要注意: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可按《通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其他住房的,不能按照《通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申请提取人及配偶如果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能按照《通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杨帆)
网站无障碍
天津公积金提取政策5月起进入新有效期
来源:北方网2022-04-15 09:17:16
年轻职工购买首套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外,双方父母也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