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人才购房新政策 覆盖多种人才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19-11-07 16:45:01

中国网地产讯 11月7日 南京市政府出台《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供应对象:《办法》中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有七类:

一是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二是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三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

四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五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六是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这六类人才须同时具备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七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二、供应房源及供应方式:

根据供应房源的不同来源,采取集中和分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供应。

一是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集中供应。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特点,结合位置、套型、价格等因素单独制定销售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供应的房源、数量、价格、对象等内容并向社会公示,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由政府指定的单位或开发企业按照销售方案组织人才集中选房。

二是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

其中: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号,并根据项目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确定人才入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未入围的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选房,该部分人才可报名参加其他购房人摇号或轮候下一期开盘房源,也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

不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根据销售方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三是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

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其中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号,并根据项目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确定入才入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未入围的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选房,该部分人才可报名参加其他购房人摇号或轮候下一期开盘房源,也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不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根据销售方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四、本次出合的《办法》中相对于以往人才购买商品房政策主要有三大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各类人才全覆盖。学历型、技能型、管理型、经验型人才都在列;海内外人才全部囊括;重点企业教育、医疗领域人才全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首次纳入购房服务政策范围。

第二个特点是筹集房源极广泛。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可作为供应房源,采取整体筹集和按比例筹集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市商品住房全覆盖。对人才关注度较高的商品房项目,可采取整体筹集、集中供应的方式。其他商品房项目按比例筹集,最高可达该批次项目申请上市销售量的30%。

第三个特点是人才购房最优先。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相关开发企业按照摇号或者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确定人才入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比如,某楼盘销售100套房源,有30名人才申请该楼盘,则由这30名人才优先选购,其余70套房源由其他购房人再依次选购。

三、申请流程

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购房服务。

四、监督管理

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以优惠的价格、较低首付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

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服务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需要提醒的是,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购房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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