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发证 房屋是共同财产吗

来源:燕赵晚报 2019-11-12 09:03:53

开发区孙女士咨询:我与丈夫的婚姻由于种种原因已无法维系下去了,我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后三年后房产证才下来,请问这套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吗?丈夫婚前也全款买了一套这样的房子,婚后加了我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此外,丈夫婚前交首付二十万、贷款三十万还买了一套房,现在贷款还了近三分之二了,请问离婚时如何分割这套房产?

法律帮办:购房款是个人一方全部出资,还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房产的资金来源是认定房产权属的基础与核心。婚前全款购买房屋,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仅为买房者一人,可以认定为买房者的婚前财产,该房产应为买房者一人所有。但是,如果房屋资金虽来源于一方,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姓名,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婚后在房产证上给另一方“加名”,应当认定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该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

婚前一方按揭购买,婚后取得产权证,之后夫妻共同还贷,商品房所有权为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法院会判决归登记方所有,并由登记方给另一方补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在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时,涉及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的数额等于以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所称不动产升值率,是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不动产成本包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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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的资金来源是认定房产权属的基础与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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