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许多农村出现了“人走房空”或“建新不拆旧”的现象,尤其是地处偏远地带和交通不便的山区农村更为突出。很多闲置的老房子破烂不堪、杂草丛生,遇到阴雨天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而且农民也不愿意花钱修缮,影响了美丽乡村建设。
怎样妥善处置农村“闲置空房”呢?笔者建议:一是在搞好调查摸底、做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土地法和财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搞好资产评估,然后实施有序拆除,并给予合理补偿;二是成立农宅合作社,以拆除废旧房入股的形式,让房主参与发展农业产业、国土绿化等用来分红。这样,旧房户既可得到一笔收入,又减少了土地资源浪费。 (任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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